各有关单位:
按照公安部消防局、总队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职业素质,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总队决定由黑龙江飞翔消防职业培训学校负责承担全省建(构)筑物消防员的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现将第2期培训计划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省范围内从事或即将从事消防控制室操作的人员。具备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男女不限),年龄男在18至50周岁之间,女在18至45周岁之间。
二、培训内容
按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和国家统编教材,主要包括:
(一)消防基础知识:消防工作概述、燃烧学基础知识、初起火灾处置基础知识、危险化学品基础知识、电气消防基础知识、消防水力学基础知识。
(二)消防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知识。
(三)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基础知识。
(四)职业道德。
(五)消防控制室监控。
(六)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
(七)实际操作。
三、第二期培训区域、时间、地点、报到日期和费用
(一)、培训区域:牡丹江市
(二)、培训时间:2016年1月6日至1月17日,培训12天。
(三)、培训地点:牡丹江大学
(四)、报到地址:牡丹江大学(牡丹江市爱民区、西地明街530号)乘车路线:火车站乘201路到第一医院换乘14路到牡丹江大学下车
(五)、报到时间:2016年1月6日上午8:30-11:30分。
(六)、培训合计费用: 2825元/人
1、培训费1500元(开户名称:黑龙江飞翔消防职业培训学校,开户行:工行开发区支行,账号3500041109006997842)。
2、学员统一安排食宿,食宿费980元
开户名称:牡丹江市嘉隆消防职业培训学校
账号:23050120001000329
开户行:龙江银行牡丹江振东支行
3、职业技能鉴定费345元(开户名称:黑龙江省消防协会,开户行:工行哈尔滨开发区支行,账号3500041109008945813)。
(七)联系人:庞志宏 电话:13904536527 于湘云 电话:15804535336
四、培训要求
(一)学员报到时带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小2寸(32*40毫米)4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培训期间学员实行封闭式半军事化管理,自带洗漱用品和换洗衣物及个人生活用品,培训期间不得请假。
(三)培训后经考试合格,获得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的《职业培训合格证》,才有资格参加黑龙江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职业资格鉴定。
(四)在消防行业和岗位实行消防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从源头上把住消防职业人员准入的“门槛”,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又是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重要内容。更是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中的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是否成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并落实到位;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是否按照要求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消防控制中心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熟悉《消防控制室应急程序》”等要求的落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培训工作的重要性,落实专人负责,按照消防控制室至少2人/班24小时值班制度,组织好参训工作。同时在组织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参加培训的同时,要防止因参加培训而出现漏岗、空岗现象。
(五)参加培训的操作人员确定后,要认真填写《2016年建(构)筑物消防员培训班登记表》(附件),看到通知后抓紧把登记表报到当地公安消防机构。
黑龙江省消防协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