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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8年第21期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2018-09-27 | 作者:黑龙江省消防协会 | 文章来源:

 

 

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消防总队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职业素质,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为满足我省广大学员的培训需求,由黑龙江省消防协会全面开展全省消防设施操作员[原建(构)筑物消防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现将2018年第21期培训计划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省范围内从事或即将从事消防控制室操作的人员。具备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男女不限),身体健康,年龄男在18至50周岁之间,女在18至45周岁之间具备学习能力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培训时间、地点、报到日期和费用

(一)培训时间:2018年1120日至1130日,培训11天。

培训地点:哈尔滨市道外区清大东方消防职业培训学校

培训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东直路171-1号

培训对象:只接收哈尔滨市地区报名学员 (名额已满)

乘车方式:乘坐14、61、105、121、203、205、357、366、553路公共汽车在工程学院站下车。乘坐6、30、37、339、334、385、331、352、74、55、53、66、65路公共汽车太平桥站下车。乘坐地铁1号线在交通学院站下车。

报到时间:2018年11208时到道外区东直路171-1号清大东方消防职业培训学校

(二)费用合计:每人1845元

1、培训费1500元(哈尔滨市道外区清大东方消防职业培训学校。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太平支行,账号23050186555100000321)。

2、职业技能鉴定费345元(开户名称:黑龙江省消防协会,开户行:工行哈尔滨开发区支行,账号3500041109008945813)。此项费用暂时不收,收取时另行通知

3、缴款方式:现场报名时现金缴纳。需要转账缴费单位的学员请报到当天现场办理。(不支持pos机刷卡、个人微信、支付宝付款)

(三)学员食宿:

本期均为哈尔滨市地区学员,食宿自理。

)培训管理方式:

不实行封闭管理。上课实行点名制度。

(五)联系人:王老师 13114612579

马老师 13904802501      

 

、培训内容

按照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标准和国家统编教材,主要包括:

(一)消防基础知识:消防工作概述、燃烧学基础知识、初起火灾处置基础知识、危险化学品基础知识、电气消防基础知识、消防水力学基础知识。

(二)消防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知识。

(三)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基础知识。

(四)职业道德。

(五)消防控制室监控。

(六)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

(七)实际操作

 

四、培训要求

(一)学员报到时需自行下载并填写三张表格,10张小二寸照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带到报到地点。

1、《2018年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班登记表》

2、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3、学员《开 发 票 信 息》(需要单位报销学费的学员,开发票信息表请全部如实填写,不清楚的咨询财务人员。个人学员请填写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4、近期小2寸(32*40毫米)免冠彩色照片10张,照片背景颜色不限。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二)培训期间不得请假,非上课时间学员实行自我管理,自觉复习所学课程。

(三)培训后经考试合格,获得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的《职业培训合格证》,还要参加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黑龙江)站的职业技能鉴定(含国家实操考试和国家理论考试)。双科考试合格后,才能获得国家颁发的初级职业资格证书。

 

附件:

    1、培 训 学 员 登 记 表.doc

    2、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登记表)初.doc

    3、开 发 票 信 息.doc

 

 

 

 

 

黑龙江省消防协会

                           2018年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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