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第7-9期
时间:2014-04-08 | 作者:超级管理员 | 文章来源:
按照公安部消防局、总队2013年工作要点部署,为进一步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职业素质,全面推行消防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年底前实现在岗的建(构)筑物消防员全部培训鉴定的目标,总队决定由黑龙江飞翔消防职业培训学校负责承担全省建(构)筑物消防员的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并由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黑龙江)站对培训合格人员实施职业鉴定。从11月至12月,举办3期全省建(构)筑物消防员的职业技能培训班,现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省范围内的从事或即将从事消防控制室操作的人员。具备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男女不限),年龄男在18至50周岁之间,女在18至45周岁之间。
二、培训时间、地点和名额分配
培训时间:共3期,每期培训12天。
报到日期和名额分配见《第7期-第9期培训计划》(附件1)。
培训地点:黑龙江飞翔消防职业培训学校(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333号,省公安消防总队训练基地院内,公交:338路、郊5园艺分院站)。
三、培训内容和费用
培训费用:培训费1500元,鉴定费345元、食宿费780元。详见《黑龙江飞翔消防职业培训学校招生简章》(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