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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时间:2016-12-28 | 作者:黑龙江省消防协会 | 文章来源:

 

    根据中国消防协会《关于2017年度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全国统考有关事宜的通知》(中消协〔201661号)通知精神,按照《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规程(试行)》(中消协〔201025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工种及等级

    建(构)筑物消防员(对应2015年版《职业分类大典》消防设施操作员),初、中级;

    灭火救援员(对应2015年版《职业分类大典》消防员),初级。

    二、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三、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四、鉴定方式

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

(一)理论知识考试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答题卡答题。共200道题,每题0.5分。题型分为:单项选择题100道、多项选择题40道、判断题60道。考试时间100分钟。

    (二)技能操作考试

技能操作考试采用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操作、功能测试等方式,考核时间初级、中级不少于30分钟。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五、鉴定时间

    按照中国消防协会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统一要求,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全国统考2017年共安排4次,具体日期如下:

3月26日(星期日)

6月25日(星期日)

9月24日(星期日)

12月17日(星期日)

    技能操作考试具体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六、鉴定地点 

    理论知识全国统考具体地点以《准考证》注明为准。

    技能操作考试地点,在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黑龙江)站及大庆、牡丹江、双鸭山鉴定点分别进行。

    哈尔滨:哈尔滨市哈平路333号。

      庆:大庆市萨尔图区萨政路22号,大庆消防支队院内。

    牡丹江:牡丹江市东七条路115号,牡丹江嘉隆消防器材公司。

    双鸭山:双鸭山市职业技术学校(原田家炳中学)。

    七、鉴定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

    每次理论知识全国统考前一个月发布通知,详见通知。

    (二)携带材料

    1.本人《身份证》(要求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参加黑龙江飞翔消防职业培训学校培训合格后颁发的《职业培训合格证》(要求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近期小2寸(432mm )免冠彩色同版照片6张;

    4.自行下载填写《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登记表》。

(三)鉴定费

初级345元,中级375元。第二次技能操作考试补考免收费。

八、鉴定其他相关事宜

(一)信息查询

相关的通知及考试成绩会在黑龙江消防协会的网站上公布。

网址:www.hljxfxh.com

(二)单科成绩合格的处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的规定,职业技能鉴定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

(三)考试违纪的处理

考试违纪者当次考试成绩取消、禁考2年,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证书领取

每批证书的颁发均会发通知。证书会分发到全省各地消防支队,再由消防支队分发到各消防大队。单位及个人可到辖区消防大队领取,单位领取需开具介绍信、个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特此公告。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黑龙江)站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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