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第十八、十九批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时间:2017-08-07 | 作者:黑龙江省消防协会 | 文章来源:
参加2016年6月、12月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全国理论统考及实践操作考试且两科均通过的考生,已经获得了职业资格证书。
证书已经分发到各地消防支队,再由消防支队分发到各消防大队。单位及个人可到辖区消防大队领取,单位领取需开具介绍信、个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哈尔滨市区的考生到哈尔滨市消防协会领取(哈尔滨市动力区和平路111号)。
如有疑问可与鉴定站或相关支队联系。联系人如下:
鉴 定 站 刘 仑 0451-87908088
哈 尔 滨 李 欣 0451-82609440
大 庆 魏 来 18646650178
大兴安岭 梁彦双 17704578303
鸡 西 李晓东 15904678119
佳 木 斯 刘 欣 18145477088
牡 丹 江 于万里 15846786119
齐齐哈尔 王学谦 15545029810
伊 春 李瑞超 13644673119
双 鸭 山 苑宇龙 15146909119
绥 化 刘 涛 18845115599
七 台 河 于 跃 13314640675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黑龙江)站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