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及黑龙江省民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审查意见的通知》的要求,黑龙江省消防协会自检自查,现将本单位2017年收取费会费情况公示如下:
1、2017年8月28日,富锦市二龙山粮库有限责任公司,5000元整。
收取会费依据黑龙江省协会章程规定,具体如下:
第三章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助理工程师或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消防工程技术人员,具有实践经验的消防工作者,热心消防事业,积极支持协会工作并做出一定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
(四)具有一定数量的消防科学技术人员和消防专业工作者,愿意参加和支持本协会工作的消防科研、生产、教学、设计、施工等企业、事业单位、中介机构,以及有关管理部门、学术性群众团体。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填写并提交申请书(表);
(二)经本协会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委托的授权的机构审议批准。
(三)由本协会发给个人会员证、单位会员标牌。
第十条 对消防科学技术和消防工作有重大贡献,具有较高威望,热心参加或协助组织本协会活动的领导、专家、学者和其他人士,经本协会两名常务理事提名推荐,常务理事会议批准,可授予其名誉会员或名誉会长、副会长称号。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协会各项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协会的有关活动;
(四)优先、优惠获得本协会的有关资料和其他服务;
(五)在本协会协办的刊物上,优先发表论文及文章;
(六)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遵守共同商定的行规行约;
(四)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参加和支持本协会的活动;
(五)向本协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时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三条 会员要求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标牌。
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不履行会员义务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触犯刑律,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或其授权机构表决通过,予以取消会籍。
特此公示。
黑龙江省消防协会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