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黑龙江省消防协会关于开展2026年第1期初级《消防安全管理员》培训的通知
时间:2026-04-03 | 作者:黑龙江省消防协会 | 文章来源:

 

各会员单位、全省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职业编码:3-02-03-04)要求,严格落实“十五五”消防工作相关部署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6〕6号)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我省消防安全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员履职行为,压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防范化解各类火灾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中国消防协会在全国范围内强力推进消防安全管理员培训认定工作黑龙江省消防协会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1期初级《消防安全管理员》专项培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全省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已明确的消防安全管理员、消防安全责任人及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骨干人员;

2、物业、商场、学校、医院、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建筑、工业园区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一线人员;

3、拟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需具备法定从业资质的相关人员;

4、所有未参加过正规消防安全管理员系统培训、未取得相关培训合格证书的在岗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二、培训重要性

消防安全管理员是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核心岗位,是落实基层消防工作、防范火灾事故的“第一道防线”,其专业能力直接决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文件明确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且消防安全管理人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是 “合格” 的核心前提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已将消防安全管理员(3-02-03-04)明确列为独立职业,明确其核心职责为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应急疏散、配合火灾事故调查等,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技能方可上岗履职;

3、全国消防救援工作会议明确“十五五”时期要重点建设高素质消防管理人才队伍,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消防安全管理员的专业能力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支撑;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6〕6号)要求,加强基层消防专业力量建设,强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及各单位配齐配强合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员,确保基层消防工作落地见效;

5、《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经过消防培训,未按要求参加培训、未取得合格证书的,将依法追究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各单位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消防安全管理员培训的法定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本次培训,确保应培尽培、全员合格,坚决杜绝因人员能力不足引发消防安全事故。

三、培训时间及课程安排

1、理论知识培训时间:

2026年4月15日—2026年4月17日,网络课程3天(网上直播授课支持24小时全天候回放功能,方便未能按时听课学员及未听懂学员随时重复学习)。

2、技能操作培训时间:

面授课程3天(时间另行通知地点为学校实操场地)

3、课时安排:每天8:30—11:30,13:30—16:30。

、培训方式与内容

采用“理论精讲+案例剖析+实操训练+考核鉴定”相结合的强制培训模式,上课实行签到制度,课后自我管理,自觉复习邀请消防领域专家、资深讲师及行业骨干授课,全程严格考勤具体如下:

1、理论授课:聚焦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职业规范,结合黑龙江省消防工作实际,系统讲解消防安全管理核心知识,确保参训人员吃透法定要求、掌握履职要点。

2、实操技能:在学校标准化实操场地开展消防设施操作、初期火灾扑救、人员疏散等实操训练,手把手教学,确保每一位参训人员熟练掌握相关技能,具备实战能力。

、报名事宜

1、报名时间:2026年3月16日—2026年4月14日(工作时间)

2、报名电话(拨打电话或加微信进行报名):

固定电话:0451-87908020 王老师13836163649

报名地点:哈尔滨市先锋路469号广告产业园A4栋1楼 (南门)  

    3、收费标准:

 

培训项目

等级

培训费

鉴定费

消防安全管理员

初级

2500

300

 

注:以上费用可现金、对公转账、微信、支付宝报名时缴纳

4、报名条件及报考资料:

初级: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报名考试材料

(1)消防安全管理员登记表电子档

(2)身份证原件(扫描正、反面电子档)

(3)电子照片(小2寸)

(4)工作证明原件

(5)毕业证书原件(注:如毕业证书丢失,可提供学信网查询结果截图证明文件,网址:https://www.chsi.com.cn/,或到原学校开具证明)

注:相关表格可联系报名老师领取。

 

    六、考试事宜

    消防安全管理员等级认定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实操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机考的方式,技能考核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的方式。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均实行100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培训结束后,按通知要求参加消防安全管理员等级认定考试成绩合格者由中国消防协会颁发《消防安全管理员职业技能评价证书》,作为持证上岗、资质审核的有效依据;考核不合格者,必须参加补训补考,直至合格。此证书终身有效,目前政策不需要继续教育及年审,且全国通用。

七、其他要求

1、提高站位,强制参训。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此次培训的法定性和强制性,将其作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防范火灾风险的重要政治任务,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亲自督办,确保所有应参训人员全部参加培训,不得推诿扯皮、拒不参训。

2、严格纪律,从严管理。参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培训纪律,按时报到、全程参训,认真做好学习笔记,积极参与实操训练;培训期间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严禁擅自离岗、喧哗打闹、玩手机等与培训无关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通报其所在单位,取消培训资格,且不得参加本次补训补考。

3、学以致用,落实责任。参训人员培训结束后,必须将所学知识全面应用于实际工作,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完善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排查整改消防安全隐患,组织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4、各单位在本通知下发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参训人员统计及报名筹备工作,确保按时上报报名信息,坚决杜绝拖延、漏报等情况。

 

 

                  黑龙江省消防协会

                  2026年4月3日

 

  • 主办单位:黑龙江省消防协会  技术支持:黑龙江华夏千博科技有限公司
  • 地  址:哈尔滨市道外区先锋路469号文化产业园A10栋4楼  邮 编:150090 电话:0451-87908020
  • 版权所有 内容未经允许 严禁转载  ALL Rights Reserved  黑ICP备1500195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