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全省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职业编码:3-02-03-04)要求,严格落实“十五五”消防工作相关部署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6〕6号)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我省消防安全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员履职行为,压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防范化解各类火灾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中国消防协会在全国范围内强力推进消防安全管理员培训认定工作。经黑龙江省消防协会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第1期初级《消防安全管理员》专项培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全省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已明确的消防安全管理员、消防安全责任人及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骨干人员;
2、物业、商场、学校、医院、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建筑、工业园区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一线人员;
3、拟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需具备法定从业资质的相关人员;
4、所有未参加过正规消防安全管理员系统培训、未取得相关培训合格证书的在岗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二、培训重要性
消防安全管理员是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核心岗位,是落实基层消防工作、防范火灾事故的“第一道防线”,其专业能力直接决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文件明确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且消防安全管理人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是 “合格” 的核心前提;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已将消防安全管理员(3-02-03-04)明确列为独立职业,明确其核心职责为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应急疏散、配合火灾事故调查等,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技能方可上岗履职;
3、全国消防救援工作会议明确“十五五”时期要重点建设高素质消防管理人才队伍,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消防安全管理员的专业能力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支撑;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6〕6号)要求,加强基层消防专业力量建设,强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及各单位配齐配强合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基层消防工作落地见效;
5、《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经过消防培训,未按要求参加培训、未取得合格证书的,将依法追究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各单位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消防安全管理员培训的法定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本次培训,确保应培尽培、全员合格,坚决杜绝因人员能力不足引发消防安全事故。
三、培训时间及课程安排
1、理论知识培训时间:
2026年4月15日—2026年4月17日,网络课程3天(网上直播授课支持24小时全天候回放功能,方便未能按时听课学员及未听懂学员随时重复学习)。
2、技能操作培训时间:
面授课程3天(时间另行通知,地点为学校实操场地)
3、课时安排:每天8:30—11:30,13:30—16:30。
四、培训方式与内容
采用“理论精讲+案例剖析+实操训练+考核鉴定”相结合的强制培训模式,上课实行签到制度,课后自我管理,自觉复习。邀请消防领域专家、资深讲师及行业骨干授课,全程严格考勤。具体如下:
1、理论授课:聚焦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职业规范,结合黑龙江省消防工作实际,系统讲解消防安全管理核心知识,确保参训人员吃透法定要求、掌握履职要点。
2、实操技能:在学校标准化实操场地开展消防设施操作、初期火灾扑救、人员疏散等实操训练,手把手教学,确保每一位参训人员熟练掌握相关技能,具备实战能力。
五、报名事宜
1、报名时间:2026年3月16日—2026年4月14日(工作时间)
2、报名电话(拨打电话或加微信进行报名):
固定电话:0451-87908020 王老师13836163649
报名地点:哈尔滨市先锋路469号广告产业园A4栋1楼 (南门)
3、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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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项目 |
等级 |
培训费 |
鉴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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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员 |
初级 |
2500 |
300 |
注:以上费用可现金、对公转账、微信、支付宝报名时缴纳。
4、报名条件及报考资料:
①初级: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②报名考试材料
(1)消防安全管理员登记表电子档
(2)身份证原件(扫描正、反面电子档)
(3)电子照片(小2寸)
(4)工作证明原件
(5)毕业证书原件(注:如毕业证书丢失,可提供学信网查询结果截图证明文件,网址:https://www.chsi.com.cn/,或到原学校开具证明)
注:相关表格可联系报名老师领取。
六、考试事宜
消防安全管理员等级认定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实操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机考的方式,技能考核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的方式。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均实行100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培训结束后,按通知要求参加消防安全管理员等级认定考试,成绩合格者由中国消防协会颁发《消防安全管理员职业技能评价证书》,作为持证上岗、资质审核的有效依据;考核不合格者,必须参加补训补考,直至合格。(此证书终身有效,目前政策不需要继续教育及年审,且全国通用。)
七、其他要求
1、提高站位,强制参训。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此次培训的法定性和强制性,将其作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防范火灾风险的重要政治任务,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亲自督办,确保所有应参训人员全部参加培训,不得推诿扯皮、拒不参训。
2、严格纪律,从严管理。参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培训纪律,按时报到、全程参训,认真做好学习笔记,积极参与实操训练;培训期间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严禁擅自离岗、喧哗打闹、玩手机等与培训无关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通报其所在单位,取消培训资格,且不得参加本次补训补考。
3、学以致用,落实责任。参训人员培训结束后,必须将所学知识全面应用于实际工作,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完善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排查整改消防安全隐患,组织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4、各单位在本通知下发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参训人员统计及报名筹备工作,确保按时上报报名信息,坚决杜绝拖延、漏报等情况。
黑龙江省消防协会
2026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