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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全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从业人员培训班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4-04-08 | 作者:超级管理员 | 文章来源:

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黑龙江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执业人员考试管理暂行办法》中,针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从业人员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全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提高消防检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等技术服务质量,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行为,省消防职业培训学校拟举办二期全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从业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人员范围

全省范围内从事或拟从事消防检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从业人员(含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要求人员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下(中级以上职称年龄65周岁以下),具有高中以上相关专业学历或3年(含)以上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检测及消防工作实践经历。

二、 培训内容

建筑消防设施各系统的分类、组件、安装和检测内容,特别是消防产品质量检查、消防设施的安装方法和工艺要求,以及消防设施的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和技术要求等。

三、 日程安排

(一)报名。7月3日至5日,报名地点设在省消防协会(哈尔滨市南直路58号),联系人:李杨、郭建华,联系电话:0451-87908119、87908088。

(二)培训。第一期培训时间7月22日至26日,第二期培训时间7月29日至8月2日。培训地点设在省国土资源厅培训中心四楼会议室(南岗区红旗大街263号),前台服务电话:0451-55603588、55603599。

四、有关费用

(一)培训费。每人1200元。

(二)培训班不统一安排食宿,需住宿和就餐的到培训中心前台自行办理手续,食宿费自理,(标准间180元/天,自助餐45元/次)。

五、 其他事项

(一)参训人数要求。此次培训遵循自愿参加原则。根据《黑龙江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消防技术检测机构资质评定暂行规则》,我省消防技术检测机构按资质条件等级分为一、二、三级,经过消防专业培训的技术人员一级不少于12人、二级不少于9人、三级不少于6人,请各单位参照申报等级确定报名人数。

(二)报名须知。拟参加培训的人员报名时需填写《全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从业人员培训申报表》(附后),提供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书等原件和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同时交纳培训费,领取培训材料。同一单位多人参加培训可由1人代为报名。

(三)培训须知。上课报到时间:第一期7月22日8时30分,第二期7月29日8时30分,培训期间所有报名人员必须按时听课,不得旷课、迟到、早退,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资格。

(四)考试须知。培训结束后,将组织二期参训人员统一进行闭卷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统考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两项考试都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书》。考试不设补考。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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